本报讯(记者陈君通讯员萧萧)11月7日下午,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曾轰动一时的郭小川遗属状告媒体名誉、肖像侵权一案,作出了终审判决:驳回部分媒体的上诉,维持宣武区法院于去年12月10日作出的判令六被告赔偿郭小川家人16万元并刊登致歉文章的一审判决。至此,这场历经一年半、被媒体广为关注的百万元索赔大案终于尘埃落定。
这场官司,是由去年2月发表在湖北《幸福》杂志署名为贺方钊的一篇题为《无语问情:生死相依两茫茫——著名诗人郭小川一段鲜为人知的黄昏恋》(简称“黄昏恋”)的文章而引发。该文描述了郭小川自1969——1972年在湖北咸宁五·七干校劳动期间与当地干校食堂卖饭票一位美丽的16、17岁少女——佘心惠之间发生的感人的生死恋情。文章刊发后,立即引起了众媒体的极大关注。随后,《作家与社会》、《文摘周报》、《文摘旬刊》及《购物导报》分别转载了此文。
对此,第一中级法院认为:郭小川系我国当代著名诗人,享有较高的社会声誉,其名誉仍应受到法律保护。贺方钊无根据杜撰郭小川《黄昏恋》,称杜惠(郭小川遗孀)已去世并将此文及郭和一不知名少女照片提供给出版发行单位,对郭小川的名誉、肖像和杜惠的名誉权均造成了伤害。